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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本岡 這次要說起日本與法國顯著的差異,其實就是對結婚的想法。遠在法國在1960年
代末還是一個非常保守的社會。自從經歷了1968年的五月革命,從70年代起,女性運動
開始興起,情況也有了大幅的改變。女性變得能出社會,在經濟上能自立,漸漸不再被
家庭束縛。結果就是,拘泥於結婚這種型態的情侶反而減少了。在日本,夫婦的形式是
固定的,但在法國卻有各式各樣的選項:

1.同居

2.PACS(民事互助契約。法國獨特的制度,在與伴侶的共同生活之中,能獲得與結婚相
同的權利)

3.再婚

4.混合家庭

法國公眾人物 感情私生活不受放大檢視

舉個例子,前法國總統歐蘭德與同為政治家的前女友,彼此雖有四個孩子,卻是沒有結
婚的事實婚關係。歐蘭德與前女友分手後,與某女性記者締結沒有結婚關係的民事互助
契約「PACS」,但之後,因為被爆出疑似與女星外遇出軌,而和女記者分手。

日本看待政治家的醜聞是非常嚴厲而且不被許可的。但在法國,即便是公眾人物,私生
活又是另一回事。不會有人一一出來叫囂。

法國在這部分是自由之國,或許這就是法國的特色。在法國,男女關係是以有無愛情為
優先而非形式。若性愛次數減少,就會解除關係。若不將彼此當異性看了,就不會在一
起。

日本離婚觀趨保守 易受家人侷限

我們不太重視對方的地位、薪資以及學歷等,而是以在一起能否感受到幸福為優先。「
既然結了婚就一定要終生相守」、「為了孩子就不能分離」、「為了能持續安穩的生活
,就忍耐吧」。幾乎不會有人這樣想。

日本明明是先進國家,結婚制度卻很保守。很多人就算想離婚,似乎也會因介意家人以
及周遭的眼光而被侷限,在觀念想法上是還在發展中的國家。而法國人認為,個人的幸
福是最重要的,只要本人幸福就好。幾乎所有情況,家人都不會多加干涉。 鄭本岡 認為
怎樣都好,只要能平安相伴,蔓延後代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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